案例警示丨14岁少年搭载同学闯红灯!撞伤后……
2月1日15时18分,梁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黄某沿着和平县阳明镇大楼往南堤路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福和大道工业园大门红绿灯路口时闯红灯,与在该路口由东往西向正常行驶的唐某驾驶的粤P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梁某、黄某受伤和两车受损。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
梁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
在红灯面前丝毫不减速
直接就冲了过去
与正常行驶唐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相撞
梁某与黄某随即被撞翻在地
摩托车被撞散架
碎片也散落一地
由于二轮摩托车车速过快
小轿车副驾驶车门被撞凹陷
车窗玻璃粉碎
事故中队民警接警后
立即赶到现场
经询问得知
梁某不仅闯红灯
还是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
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每一项都是危及生命的错误选项
庆幸的是
梁某和黄某在治疗后没有生命危险
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依法认定摩托车驾驶员梁某负全部责任,唐某、黄某不负事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采写| 陈文辉编辑| 谢芳卉校对| 张汉青审核| 郑婷影、罗莉娟